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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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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感染愛滋病毒就要遞解出境嗎?社區管理委員會可以決議不讓其居住在社區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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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3519
法律問題:小黃嫁了外籍新娘,六個月後,發現太太是感染滋病毒,聽說要遞解出境對嗎?  法律解析:  一、「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規定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因此,社區委員會是不能決議不讓其居住的。  二、但「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也規定外國人如被發現感染愛滋病毒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通知外交部撤銷或廢止其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其出國(境),外籍配偶在未歸化為我國國民之前,仍屬外國人,如被發現感染愛滋病毒,則應舉證在臺停留或居留期間受本國籍配偶傳染或於本國醫療過程中感染,否則將遞解出境。換言之,如果不是被先生感染,或在醫療過程感染時,就要被撤銷居留許可而遞解出境。所以,小黃的太太要負舉證責任,要不然,可能真的要被遞解出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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