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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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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聘僱外籍監護工而聘僱外勞有刑責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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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僱用外籍勞工的條件有那些?如果不具備這些條件,但仲介公司說可代為仲介外勞,並拍胸脯保證說:「一切合法」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呢?  法律解析:  一、大部分的民眾都知道,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聘請外籍監護工的,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為配合目前國內監護人力供需失衡現象,家庭或社會福利暨精神病患收容養護機構為照顧植物人,重度殘障者 或其他癱瘓者,得專案申請聘僱外籍監護工。」所以,一般家庭欲申請外籍監護工,必須要符合家中有植物人或重度殘障者等之規定。  二、但因引進外籍監護工,對仲介業者來說,可以有豐厚的利潤,所以不肖業者往往會在醫院內外散發傳單,引誘有需求者上門詢問,然後再鼓吹雇主違法雇用,其實雇主們也都或多或少知道相關規定,只是抱持著僥倖的心態,以為不會被查獲,所以誤觸法網。  三、通常違法仲介會幫雇主偽造附巴氏量表的醫師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就是用來衡量受監護的對像是否符合勞委會規定的標準,必須低於一定的分數才能雇用外籍監護工。而雇主應負的刑責可能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或行使偽造公文書罪,這要看仲介業者為其偽造私立醫院還是公立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而定。如果是行使偽造私文書,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如果是行使偽造公文書,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罪責都不輕喔。 四、雖然很多人事後都推說他不知道仲介公司偽造證明書,但實際上事發之後,往往可以找到相關的證據可以證明雇主並非完全不知情,例如根本沒有經過醫師診斷,或者購買醫師的診斷證明就花了兩萬元等等。如果是真的證明,怎麼可能要哪麼貴呢?可見得雇主是知道證明書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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