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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刑法重點文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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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刑法重點文宣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朱坤茂撰

一、寬嚴併進的刑事政策

「寬」指「對輕罪寬容」,也就是對於輕微犯罪及有改善可能性的犯罪人,採取寬容的刑事政策,以緩起訴、職權不起訴、緩刑、易科罰金或其他社區處遇如義務勞務、保護管束、遵守一定之事項等方式矯正其偏差行為,替代傳統短期徒刑的處罰,以使這些人能正常回歸社會,不再仇視法律和國家,積極防止再犯。

「嚴」指「對重大犯罪或高危險的犯罪嚴格」,也就是對於危害社會的重大犯罪或高危險的犯罪人,採取嚴格的刑事政策,使其罪當其罰,罰得其罪,以有效壓制犯罪,維持法秩序。

二、廢除連續犯,改為一罪一罰,數罪併罰,最高可判30年

基於概括的犯意,連續數行為,犯構成要件相同的罪名,就是刑法所講的「連續犯」,修正前的刑法規定是「以一罪論」,只是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處刑上的寬鬆,使有犯罪經驗或狡黠的被告,往往在犯下數罪之後,主張是連續犯,藉以減輕其刑,無異鼓勵犯罪,因此,新修正刑法廢除連續犯,改為一罪一罰,數罪併罰結果,合併的刑期最高可達30年,以符合刑罰公平的原則。

如竊盜罪之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前,偷10次,最高只能判處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但修正後,一罪一罰的結果,合併的刑期最高可達30年,刑罰大大的加重。

三、累犯三犯重罪和高危險再犯的性罪犯,都不得假釋

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執行完畢或執行一部分而赦免後,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就是「累犯」,刑法為了懲治這種人特殊的惡性,加重其本刑至二分之一。

如果累犯仍不知悔改,又犯了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在再犯的重罪假釋期間,或執行完畢或執行一部分而赦免後,5年以內再故意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可見其惡性難以教化或矯正,新刑法採用美國「三振法案」的精神,規定不得假釋,以重罪重罰,俾有效遏止犯罪。

如一個人犯了竊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滿後,五年內再犯傷害罪,再犯的傷害罪,就是累犯。如果這個人又再犯殺人罪(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假釋期間,或執行完畢或執行一部分而赦免後,5年以內再故意犯擄人勒贖罪(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再犯的擄人勒贖罪就不得假釋。

另外,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的性罪犯,在執行徒刑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性,並沒有顯著降低者,其再犯危險性甚高,新刑法亦規定不得假釋,以確保婦女同胞的人身安全。

如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在服刑期間,接受強制治療,但經評估小組鑑定或評估結果,認為他屬於高再犯危險的性罪犯,如果讓他假釋出獄,隨時都有可能再犯性侵害案件,依新修正的刑法規定,就不得假釋。

四、自首不一定會減刑了

一個人犯了罪,在偵查犯罪的警察或調查機關或檢察官發覺前,自行向警察或調查機關或檢察官報告犯罪事實,並接受裁判,便是刑法上所謂的「自首」,修正前的刑法規定要「減輕其刑」,也就是「應減」或「非減不可」,法院沒有裁量的餘地。

對自首者減輕其刑的目的,是讓真誠悔悟者可得減刑而有自新的機會,但狡黠陰險殘暴之徒,知自首有減輕其刑的規定,於故意犯罪後,再自首以邀減刑的寬典,形同鼓勵暴戾,實非立法的本意,故新修正刑法,將「應減」改為「得減」,縱使犯罪後自首,也不一定會減輕其刑了。

如夫妻感情不睦,先生知道自首犯罪可以減輕其刑,縱使犯了殺人罪,最重會被判處死刑,但因為自首減輕其刑的結果,至少會減為無期徒刑,換句話說,就不會被判死刑了,因而預謀以凶殘的手法殺害太太,再向派出所自首犯殺人罪,依新修正的刑法改為「得減」,法院審理結果,如果認定先生的惡性重大,罪無可逭,仍然可以判處先生死刑。

五、提高無期徒刑假釋的門檻

修正前的刑法規定無期徒刑執行超過15年,累犯超過20年以後,有悛悔的實據,便可以假釋出獄,但被判處無期徒刑者以兇暴之徒居多,累犯傾向比較強烈,也不容易矯正,新修正的刑法將無期徒刑假釋的門檻一律提高至25年,使無期徒刑不因假釋而變質為長期的有期徒刑,對於為非作歹者,應有嚇阻之用。

如初次犯擄人勒贖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依修正前的刑法規定只要服刑滿15年便可以假釋出獄,似乎等於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但刑法修正後,假釋門檻提高,就必須服滿25年才能假釋,幾乎接近終身監禁的程度。

六、易科罰金最高提高三倍以上

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的罪,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符合法定要件時,依修正前的刑法規定得以新台幣三至九百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新修正的刑法規定易科罰金的折算金額改為以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換句話說,易科罰金最高提高到原來的三倍以上。

如酒醉駕車,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於94年10月1日執行,6個月共計182天,依修正前的刑法規定,易科罰金的金額頂多是新台幣十六萬三千八百元,但依新修正的刑法,最少就要十八萬二千元,最多更高達五十四萬六千元,使酒醉駕車的人要付出更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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