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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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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地檢署偵察終結介壽村火災案,被告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1224

介壽大火造成多戶民宅全毀,全案經連江縣警察局移送偵辦,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四月底業已偵察終結,將被告江苔琳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交由地方法院審理中,五月二十一日第一次開庭,預計六月二十五日將進行第二次的法庭審理。  

今年一月二十日晚間八時許在介壽一場大火燒毀新街商店街,讓三十多個家戶流離失所,相關案情經連江縣警察局移送偵辦,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在四月底審查終結,將被告江苔琳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全案交由地方法院審理中。  

連江縣政府消防局九十七年二月十二日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中,研判南竿鄉介壽村308號二樓為第一起火點,起火點現場所遺留之疑似加熱絲證物,經比對符合電毯加熱絲之特徵,起火點現場所遺留之實心電源配線經鑑定與導線受熱溶解固化所造成之熱熔痕相符合。另外,亦有多位證人提出介壽村308號二樓為第一起火點之證述。  

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據相關證據及證言,將被告江苔琳依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嫌、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全案正由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理中,第一次開庭在五月二十一日,第二次開庭審理日期則在六月二十五日。上述為公訴罪部分,據悉受害家戶有意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因為若僅提出民事賠償,仍得擔負訴訟費用,而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免負擔此一部份,並藉此確定債權。

【資料來源:馬祖日報-焦點新聞97.5.31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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