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正通過 「黨內初選」賄選也可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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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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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的初選,並不是沒有法律規範、沒有刑責。因應今年年底縣長選舉,可能僅有國民黨將辦理縣長之黨內初選,國民黨馬祖地方黨部預計在今年(98)年5月4日公告提名作業時程及辦法,5月中旬辦理黨員提名競選之登記,約6月初,辦理黨員投票與民調後,再於6月間決定提名人選。連江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96年11月7日修正案三讀通過,未來政黨(不論是國民黨、民進黨或其他政黨)辦理各級公職人員(包含立法委員、縣長、鄉長、縣議員)候選人之「黨內初選」,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即今年5月4日國民黨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如果有「搓圓仔湯」或「賄選」的情況,都將面臨刑責。
連江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進一步表示,立法院96年11月7日修正通過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其中,原本在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才有規範到的黨內初選賄選行為,但在這次的修正案中,也增列政黨在辦理公職人員候選人「黨內初選」時,只要黨內候選人,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對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放棄競選者,也就是所謂「搓圓仔湯」,依選罷法第101條第一項前段,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在黨內初選中,對於有投票資格之黨員買票(期約賄選),依選罷法第101條第二項,也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次新修正的選罷法,將政黨初選的「搓圓仔湯」和「期約賄賂」都納入規範,也就是說,將來檢察官在本縣各級公職人員或民意代表之「政黨初選」時,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於提名作業期間,就會針對賄選的行為介入去偵辦。
檢察長林慶宗表示,查察賄選及「反賄選」、「反暴力」是政府施政的既定政策,檢察長林慶宗呼籲即將參與之縣長、鄉長、縣議員「黨內初選」候選人,應以公平、合法之方法從事競選,以贏得勝選及尊嚴,同時也呼籲選民(黨員)要擦亮眼睛,投下神聖一票,選賢與能,也要自己「當家作主」,拒絕買票或賣票,如發現有賄選(如招持旅遊、贈送禮品、現金買票)情事,請勇於檢舉,免費檢舉電話:「0800-024099」,全天候24小時受理檢舉。地檢署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予以保密,如有賄選或暴力從事競選,一經查獲,定從嚴追訴,絕不寬貸。 ( 摘自 馬祖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