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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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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地檢署萬信齊發 縱使當事人未收到勸導信,違法依然舉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531

連江地檢署發動「萬信齊發」,奉勸沒有居住事實的民眾切勿回馬投票,而部分民眾對此「積極動作」也有疑慮,提出信件是用掛號還是平信、沒收到的責任如何查明,也質疑不可投票的標準在那裡;地檢署特別提出說明表示,即使當事人未收到勸導信,並不影響鄉親之權益,然亦不影響該署偵辦虛設戶籍妨害投票或買票賄選之既定政策。  

地檢署指出,此次「萬信齊發」所寄發予馬祖鄉親之勸導信,並透過報章媒體廣為宣導,目的在提醒馬祖鄉親切勿為了支持特定候選人,而虛偽遷徙戶籍至馬祖地區,或充當候選人樁腳,替人買票,或接受候選人買票賄選,並提供檢舉賄選獎金與檢舉電話供民眾參考,悉透過大家的努力,共同杜絕幽靈人口妨害選舉之正確性與公平性,遏止買票賄選之歪風陋習。  

因此,該勸導信僅為該署對於馬祖鄉親之善意宣導,縱當事人未收到勸導信,並不影響鄉親之權益,然亦不影響該署偵辦虛設戶籍妨害投票或買票賄選之既定政策。  

而該署查察「幽靈人口」之目的,就在杜絕「虛偽遷徙戶籍而妨害投票正確」之行為,倘若民眾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且非因就業、就學、就醫或家庭因素等特殊目的而遷徙戶籍至未實際居住之馬祖地區,而因此取得投票權,並於投票當日進行投票,則已妨害選舉結果之正確性、公平性,非法律所容許。  

至於設籍馬祖甚久之鄉親,回鄉投票固然不易構成上述刑法第146條第2項之妨害投票正確罪,但如因接受候選人提供之飲宴招待、旅遊招待、機票、船票或旅費而返馬投票,仍然構成期約賄選罪,提醒鄉親、民眾切勿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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