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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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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緩起訴 違章建築罰金創新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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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違章建築查報及處分程序,縣府工務局表示,均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及「連江縣違章建築查報作業原則」辦理,因尚未成立拆除隊,新建違章建築悉以移送地檢署為裁處方式。日前地檢署針對縣政府移送偵辦案件,均做出一年期間緩起訴處分,並指定違規人向公庫或地檢署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10-30萬不等之金額,創違建罰金新高,具遏阻、警惕意義。  經過工務局受理、查處違章建築行動,及馬管處、文化局以合法要件為前提下,補助閩東建築的興建經費,地區民眾多已有委託建築師申請建築執照的觀念;同時對於少數違法興建的建築物,不再鄉愿的保持沉默,勇於檢舉,使違章建築成為鄉親及縣政府必須正視的問題。  工務局表示,建築物經認定為違章建築者,縣政府除函請違規人勒令停工,並於文到30日內,依建築法第30條規定補請建造執照外,並依建築法第86條規定,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違規人如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最終將行文函知縣政府將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移送地檢署辦理。  針對縣政府移送偵辦案件,日前地檢署又有5件偵查結束,含括清水、珠螺、介壽、后澳、中柳等地,雖然以一年為緩起訴期間,惟仍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規定,指定違規人向公庫或地檢署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10-30萬不等之金額,創違建罰金新高,絕非坊間相傳之3萬元,此一緩起訴處分,雖未重判,但對縣府處理違建之決心仍有激勵效果,對民間違建亦具遏阻、警惕意義。  坊間有人質疑,政府只有處罰手段嗎?政府輔導及獎勵合法功能在那裡?目前都市計畫及建築法規合理合用嗎?林惠萍議員及曹以標副議長亦於議會中質詢有關放寬建管法令,違建就地合法化的可能性?工務局表示,在現行法令尚未放寬前,尚無就地合法化機會;在拆除隊尚未成立、法令未放寬前,移送地檢署偵辦,為目前遏止違建之最終途徑。  縣府刻正研議放寬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及依建築法第99條之1修訂連江縣建築物簡化管理自治條例之可行性,期能在保障合法申請建照者權益及不違反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重新建構地區之建管秩序。 (摘自 馬祖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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