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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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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號」犀牛嶼360公尺作業 海巡開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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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號」犀牛嶼360公尺作業 海巡開罰 

繼7月10日查獲本國籍漁船「復○一號」於北竿中島周邊海域近岸違法作業後,馬祖海巡隊再於昨天(7月22日)由莒光分隊在莒光犀牛嶼附近海域發現一艘僱用大陸漁工之本國籍「欣○泰號」漁船,雷達實測距岸僅約360公尺,已違反「僱用大陸漁工之船舶不得於近岸1000公尺內作業」之規定,依違反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移送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依規定大陸漁工船必須在離岸1000公尺以上作業,海巡單位依法得針對違法之作業船隻開罰;海巡隊5035警艇10日下午就在南北竿海域巡邏中發現漁船「復○一號」於北竿中島周邊海域近岸作業,經雷達實際量測,該地點距離中島僅18公尺,聯繫福澳安檢所獲知「復」船上雇有大陸漁工數名,隨即登檢及錄影蒐證,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移送。

昨天再接再厲,6時許馬祖海巡隊莒光分隊執行海上巡邏勤務,在莒光犀牛嶼附近海域發現一艘本國籍漁船近岸作業,配合巡防區安檢資訊系統得知該漁船為僱用大陸漁工之本國籍「欣○泰號」漁船,雷達實測距岸僅約360公尺,該艇立即廣播告知該船長已違反「僱用大陸漁工之船舶不得於近岸1000公尺內作業」之規定,遂全程錄影蒐證並進行登檢後將「欣」船押返福澳港調查,依違反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移送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海巡署對於環境保護及資源保育極為重視,暑期推出「護永專案-海洋保育動員計畫」,堅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之職責,捍衛周邊海洋資源永續利用理念;馬祖海巡隊為保護近海漁業資源發展,該隊將持續積極取締違規捕魚案件,以保障合法,取締非法,並呼籲漁民朋友,遵守相關法令,切勿誤觸法網。 (摘自馬祖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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