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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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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竿黃姓民眾私接自來水廠供水管竊水 判處拘役30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 資料點閱次數:479

南竿地區黃姓民眾在今年5月份私自偷接自來水廠供水管線取水遭到民眾檢舉。連江地檢署依違反自來水法起訴黃男,由於黃男是累犯,日前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黃姓民眾因工程需要,私接鄰近工地的自來水廠蓄水池用水,而遭到民眾檢舉。當天,自來水廠人員抵達現場後報警處理,警方依法立案,將負責人黃姓男子移送法辦。檢警調查,該男子偷接自來水使用屬實,予以起訴。  

日前連江地方法院正式宣判,黃男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在自來水事業供水管線上取水,因累犯,處黃姓男子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抵壹日。  

自來水廠另外將查獲時現場裝置管線之口徑、用水性質及用水時間依有關規定計算,作為竊水水費追償。  

根據連江縣自來水廠作業要點,無論書面或口頭均予受理檢舉竊水,並將檢舉人資料、檢舉竊水地點及情況等記載於受理密告竊水案件登記表,對所有資料嚴格保密;為鼓勵檢舉竊水,如經查獲,得就實收追償水費提10%充作密告獎金,15%充作工作人員獎金。  

自來水廠表示,竊水行為不可取,在刑事、民事上皆有罰則,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同時提醒民眾,今年水量較為豐沛,不致有缺水危機,但仍需節約用水,珍惜資源。(摘自馬祖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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