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33人賄選遭起訴 兩當選人遭提訴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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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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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地檢署偵辦馬祖地區五合一選舉賄選案件,今天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起訴昨日甫宣誓就職的議員王孝榛、在押的鄉民代表當選人劉宜臺及其樁腳、選民共計33人,另沈姓等8位選民因坦承犯罪事實並繳回犯罪所得,皆給予緩起訴處分,檢方另針對王孝榛、劉宜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表示,王孝榛、劉宜臺共同與任職某消防機關之陳姓、鄭姓主管,涉嫌以每票1萬元行賄沈姓等6名選民,王孝榛的胞妹提供交通費給陳姓選民返回莒光鄉,並要求投票給王,另外,王孝榛及其母為增加勝選機會,竟與林姓等28名選民各基於犯意聯絡,自104年1月間起至106年1月間止,先後將戶籍遷至莒光鄉其事先安排之戶籍內,觸犯「妨害投票正確」罪。。(胡依北/馬祖報導)(摘自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