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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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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女子偷渡入境 處有期徒刑2個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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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阮姓女子(越南名:NGUYEN VAN TUYEN)今年三月從大陸搭船偷渡進入馬祖被馬祖岸巡隊查獲,連江地檢署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提起公訴。日前連江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處被告有期徒刑2個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阮姓女子3月19日中午從大陸地區福建省某港口出發,搭船至西莒外海,再轉搭接應舢舨進入我國領海,同日下午2時餘從西莒島某處岸際上岸。同日下午3時20分,在莒光鄉西莒35據點環島路上被第10岸巡隊查獲,隨即移送偵辦。

 調查指出,阮姓女子在民國102年6月曾合法申請來臺工作,後因逾期居留,於107年1月20日遭遣送出境,為了再度來臺打工賺錢,這次以美金7000元代價,透過人蛇集團安排偷渡進入馬祖。

 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阮姓女子未經許可入國,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近日馬祖傳出偷渡案件,北竿21日晚間就有7位越南籍人士同樣透過船艇接駁偷渡上岸,目前7人都已被查獲,全案已進入偵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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