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攔截打擊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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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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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將近,選舉假訊息頻傳,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請各位聽眾朋友務必主動查證,不製造、不轉傳、不相信假訊息,一起來堅定守護台灣民主,維護選舉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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