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有獎徵答活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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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有獎徵答活動辦法
配合109年度犯罪被害保護週,加強社會對犯罪被害保護及婦幼保護的認識,本署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連江分會特別針對以上主題舉辦有獎徵答活動。
一、活動方式:請至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網站、馬祖資訊網及馬祖日報公民新聞詳閱題目後,以明信片正面填寫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背面填寫題號及答案即可(不用抄題),於活動截止日(109年10月26日)前郵寄至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0號(連江地檢署)收(參加時間以郵戳為憑)。
二、活動時間:109年10月5日起至109年10月26日止。
三、抽獎方式:
(一)將答案全部答對者之明信片放入抽獎箱中抽出。
(二)抽獎人: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連江分會陳善茂主任委員,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張介欽檢察長及地方公正人士共同抽出明信片。
(三)抽獎時間:於10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2時,在本署大禮堂公開抽獎。並將得獎名單公告於馬祖資訊網。
四、獎品:
(一)頭獎1名:象印電子鍋1台。
(二)二獎1名:大家源氣炸鍋1台。
(三)三獎2名:尚朋堂電磁爐1台。
(四)普獎120名:統一超商商品卡200元1張。
五、活動限制:
(一)僅限馬祖地區民眾(以郵戳及寄件地址為憑)。
(二)每人僅限寄送一張明信片,逾一張者,多出之明信片視為棄權。
六、領獎方式:中獎者得當場出示身分證件領取獎項;不在場者,本署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至本署領取獎項。
七、有獎徵答題目:
是非題:10題
一、( ) 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二、(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之遺屬或受重傷者、性侵害犯罪行為之被害人,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在獲得加害人賠償之前,可先向地方檢察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參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條及第3條)
三、( )犯罪補償金之種類分為三類:親友補償金、重傷補償金、及性侵害補償金。(參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5條)
四、( )只要是因犯罪被害死亡之遺屬或重傷、被性侵之本人,提出被害補償金申請,不論被害人有無可歸責之事由,國家一定要補償,不得拒絕。(參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0條)
五、( )A先生駕車逆向行駛且闖紅燈,致撞擊B先生之車輛,A先生因而死亡,A先生的遺屬申請被害補償金,地檢署補償審議委員會可以認定A先生有可歸責之事由而決定全部不予補償。(參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0條)
六、( )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之時效,自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已逾2年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已逾5年,不得申請。(參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6條)
七、( )夫妻已離婚或同居中男女,因為無實際婚姻關係,如一方遭受他方肢體或言語暴力,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無法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八、( )媒體於報導犯罪案件或製作相關節目時,應注意被害人或其遺屬之名譽及隱私。
九、( )A先生因配偶死亡終日酗酒,某日飲酒後因三歲幼子C哭鬧不已,不勝其擾,竟失手毆打幼子C致重傷,則幼子C戶籍所在地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不得代為申請補償金。(參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7條)
十、( )依一般社會觀念認為支付補償金有失妥當,如先生殺死太太,先生或子女是遺屬而申請補償金,地檢署補償審議委員會可以決定不予補償。
選擇題:5題
一、( )有關被害犯罪補償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 可申請醫療費, 最高金額四十萬元。(2)可申請殯葬費,最高金額三十萬元。(3)可申請法定扶養費,最高金額一百萬元。(4)以上皆是。(參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
二、( )下列述敘,何者正確:(1)全國24小時婦幼保護專線是「113」。(2)欲申請保護令,應向地方法院提出。(3)選舉時,收受候選人之賄款,即使未投票支持,也構成犯罪。(4)以上皆是。
三、( )犯罪被害補償金應向何機關提出申請:(1)鄉公所。(2)地方檢察署。(3)縣政府。(4)內政部。(參考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4條及第15條)
四、( )有意願之加害人、被害人在何階段可以申請或透過轉介進行修復式司法的程序:(1)偵查及審判(2)刑事執行(3)更生及保護管束(4)以上皆可。(參考法務部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第陸點「實施原則」)
五、( )暫時補償金最高金額為下列何者:(1)新台幣40萬元 (2)新台幣30萬元 (3) 新台幣20萬元 (4) 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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